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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就《新建电动车企业规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 发表于: 2015/03/17 08:53:52 来源:

        4个月后,发改委再次就电动车准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低速电动车依然被拒之门外,投资主体门槛不变,“借牌造车”的行为被明确否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发布公告,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4个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等公开“问计于民”,标志着汽车行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汽车准入“闸门”进入开启倒计时。

        《规定》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为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市场广为关注的“借牌造车”等行为也被明确否定: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此外,低速电动车依然“转正”无望。《规定》要求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其中,“车长≤4米、座位数<4座”的车型,其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00公里>4米”的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20公里/小时。这意味着,低速电动车企业仍将被拒绝在纯电动乘用车范围之外。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新能源汽车长远发展的考虑,征求意见稿对投资主体依然设置了较高“门槛”: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此外,新建车企还应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和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准入条件虽总体要求较高,但有望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注入新力量。从长远看,这有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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